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暗访北京公用电话

1998-05-18 来源:光明日报 新华社记者 李佳路 我有话说

记者近日在北京长椿街一带打了一个公用电话,电话收费者的要价使记者觉得不合理。而收费者却说:“你要赚大钱,何必在乎这点小钱。”

记者通过北京电信部门详细了解公用电话收费标准后,花两天时间到繁华的西单商业区和西四一带,进行了打公用电话暗访。

5月8日下午3点50分,记者来到西单天府豆花庄侧面的电话亭。由于这是一个繁华地段,打电话的人相当多。记者打了一个市内电话,自己记录的时间为2分30秒,电话收费者头也不抬要收费0.6元。根据北京市物价检查所核准颁发的《有人值守公用电话收费标准价目表》规定,市内电话以3分钟为单位按次计算价格,每次0.3元。面对记者的提问,收费者不屑地说:“我记录的时间超过了3分钟。”说完又忙着收其它电话的钱了。据记者观察,他根本没有记录时间。

下午4点,记者来到华南大厦外的电话亭,往北京郊县打了一个电话,通话时间1分20秒,收费者要价1.2元。按规定,用公用电话打本地网电话(市区与远郊区县间;远郊区县间)每分钟是0.3元,再加每次0.3元的手续费。记者问为何多收0.3元,电话收费者辩解说:电话局规定往郊区打电话每分钟都是0.6元。记者向他要这一规定,这位收费者不耐烦地说:“我这儿忙着呢!”不再理会记者。

4点10分,记者在民族大世界北出口西侧的一部公用电话上打了一个传呼,等待5分钟后,对方未回电话,收费者要价0.6元。记者询问了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公用电话部门一位姓郑的女同志,她说在公用电话寻呼业务中未能等到对方回话的情况下,不应收取0.3元的手续费。记者问:“我没有等到回话,没有得到服务,为什么要多给3毛?”电话收费者的回答理直气壮:“你走了,来了电话,我还得接。”

4点30分,在22路公共汽车西单站后的电话亭,记者往广州打了一个长途电话,自己记录的时间为2分30秒,电话收费者要价是4.8元。北京电信管理局规定的公用电话长途收费应是:基本通话费(单价×通话时间)+附加费(0.1元×通话时间)+手续费(0.5元),记者按此计算的这个长途电话的收费应为3.8元。记者向收费者索取发票,而她只开了一个收据,说电信部门就只给他们这个东西,硬说这就是发票,而在票证上写着的是“长途电话话费收据”。

5月9日是星期六。下午4点,在首都电影院西侧的电话亭,记者给黑龙江省打了一个长途电话,自己记录的时间为2分40秒,电话收费者要价4.8元。按规定,在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全天打国内长途话费要减半计收,记者按此计算的这个长途电话的收费应为2.3元。电话收费者说这就是按半价收的,记者请他来算帐。而在他的嘴里,通话时间成了4分钟,手续费成了1元。即使这样,还是不能和4.8元吻合。

下午5点,记者用北大医院门诊部门口的一部公用电话打一手机号码,接通后对方未接电话,电话收费者要价0.3元。北京电信管理局的郑同志告诉记者,此种情况根本不应收取费用。电话收费者辩解说:打手机就是这样,只要对方手机开通,不管是否接听都要收费。

记者共打了6个电话,实际支出12.3元。若按规定计算的收费应是7.6元,这中间有近5元的差价。据了解,北京市现有4.6万部公用电话。真不知道消费者每天不知不觉中要被“宰”去多少钱。

(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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